市建管發﹝2015﹞9號
各區縣、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各省住建廳駐西安辦事處,市外建筑業企業:
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體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根據省住建廳《轉發住建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干規定>的通知》(陜建發〔2015〕249號)精神,現就推動我市建筑市場統一開放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嚴格落實建筑市場全面開放要求
1、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市外建筑業企業入市備案制度。市外建筑業企業(包括取得工程施工、監理、招標代理等資質資格證書的企業)進入西安建筑市場不再辦理入市備案登記手續。
2、各區縣、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在對市外建筑業企業承攬工程業務監督管理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廳開放市場規定要求,不得直接或變相設置門檻,限制市外建筑業企業參加招投標活動。現有與住建部、省住建廳開放市場規定要求相抵觸的,一律在2016年1月1日前予以糾正。
3、已在陜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陜西建筑市場一體化平臺”)入庫的市外建筑業企業,各區縣、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不得要求企業重復報送信息,或每年度報送信息。
二、加強建筑市場及企業行為動態管理
1、市外建筑業企業在西安承攬工程前,應按照陜建發〔2015〕249號文有關要求,登錄陜西建筑市場一體化平臺,填報有關信息,并持相關材料到陜西省住建廳便民中心核對確認。
2、凡在陜西建筑市場一體化平臺辦理入庫的市外建筑業企業,即可在西安地區按照相關規定承攬工程。陜西省建筑市場一體化平臺企業庫中無法查詢的市外建筑業企業,不得在西安地區參與任何工程建設活動。
3、按照陜建發〔2015〕249號文有關要求,市外建筑業企業中標后辦理合同備案時,中標合同或發包通知書中的項目經理與投標項目經理必須一致;項目所在地建設管理部門根據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自動將總監、項目部班子和現場管理人員與工程項目綁定,并實行實名制管理。
4、各級建設管理部門依法對市外建筑業企業承攬的工程項目進行動態監管,強化工程項目合同履約、重要崗位人員履職管理,對不落實實名制管理和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不按時上報建筑業統計報表、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存在資質資格掛靠、圍標串標、非法轉包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被國家住建部和本省各級住建部門通報的市外建筑業企業,列入企業黑名單,同時上報省住建廳,限制其在西安建筑市場活動。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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