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局、建委)、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西咸新區建設環保局,韓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神木、府谷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廳機關有關處室,行政許可相對人: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規定,2015年1月1日起,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按照該標準規定的條件提出申請。申請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住建部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地市(含省直管市縣)住建部門不再受理按照原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規定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自1月15日起,我廳不再接受各地市(含省直管市縣)住建部門報送的上述資質申請。
請各地市住建部門在新舊資質標準過渡期內,本著方便行政許可相對人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做好行政許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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