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規劃局(建委)、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規劃土地環保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2年12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組成3個督查組,對寶雞、咸陽、安康、商洛4個市、5個縣(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了督查,現將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督查情況
12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共督查了9個工程項目,建筑面積12.69萬㎡。督查的工程項目按市區劃分:咸陽市2個、寶雞市2個、安康市2個、商洛市3個。共下發《執法建議書》1份(商洛),《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2份,其中商洛1份、咸陽1份。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266個,下發《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3份。截止12月底,11月份存在問題的13個工程項目均已整改。
二、存在問題
一是部分建設單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驗收過程中,沒有認真執行《陜西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竣工驗收前沒有組織規劃、節能、消防等專項驗收。二是個別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對項目疏于管理,項目經理和總監長期不在崗。三是由陜西建朝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施工的商洛市鎮安縣青槐月亮灣廉租房3號樓,樓內房間地面有空鼓、起砂、裂縫現象,項目施工現場管理不規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監管,對沒有組織規劃、節能、消防等專項驗收的工程項目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二是各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要加強對各責任主體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監管,對一些施工、監理企業責任意識淡薄,現場管理混亂的情況,要加大處罰力度,因工程質量安全問題受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施工、監理企業,一年內不得再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三是要加強對冬季施工中質量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管。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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